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2258

2258.“审判全地

2258.“审判全地的岂不行公平吗”表示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这从“审判全地的”和“公平”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全地的”在内义上表示产生真理的良善本身。这在代表性教会也以祭司来代表,因为祭司同时也是审判官或士师。作为祭司,他们代表神性良善,作为审判官或士师,代表神性真理;但“审判全地的”表示这两者,这从第一卷各个地方所解释的“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但在此从这个教会的代表来证明这些事太冗长乏味了。然而,“公平”表示真理,如前所示(2235节)。从这些话的含义,同时从内义上的整个思路明显可知,“审判全地的岂不行公平吗”表示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
为了理解这些事,要知道,有两样事物或说两种成分构成整个天堂的秩序,并从天堂而存在于整个宇宙,即:良善和真理。良善是秩序的主要成分,它的一切或各个方面都是仁慈;真理是秩序的次要成分,它的一切或各个方面都是真理。神性良善判所有人都上天堂,但神性真理判所有人都下地狱。因此,如果主的仁慈,也就是良善的本质,或说祂的良善,不是永恒的,那么所有人,无论有多少,都会受到诅咒。这就是“神性良善不能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指导下这样做”这句话的意思(对此,也可参看第一卷1728节)。
尽管如此,邪恶之所以被判下地狱,不是因为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而是因为人将自己与神性良善分离。主从不将任何人送入地狱,而是人将自己送入地狱,这在前面已经多次说明(1093, 1683, 1857, 1861, 2121, 2258节)。神性良善在这方面与神性真理结合,即:除非恶人与善人分离,否则恶人就会伤害善人,并不断试图摧毁秩序;因此,防止善人受到伤害是出于仁慈。这在地上的国家也一样;恶行若得不到惩罚,就会玷污整个国家,从而摧毁它。由于这个原因,君主或法官惩罚邪恶,并将作恶者逐出社会,比不合时宜的宽大处理他们显得更仁慈。

属天的奥秘 #1813

1813.“祂就以此

1813.“祂就以此算他为义”表示主在这一刻第一次成为公义。这也可从内义上的思路清楚可知,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唯独主为全人类而成为公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唯独祂出于神性之爱,也就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而争战,人类的拯救就是祂在争战中唯一所寻求和渴望的。就其人性或人身本质而言,主并非生来就是公义,而是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并且以祂自己的能力如此行而变成公义的。每次祂争战并得胜,这就算祂为义,也就是添加到祂正在成为的公义上,作为它的每次增长,直到祂最终成为纯粹的公义。
一个从人父而生,或从人父的种而生的人当为自己而争战时,不会出于其它任何爱,只会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因而不会出于天堂之爱,而是出于地狱之爱争战,因为这就是他从父亲那里获得的自我,以及他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的自我之性质。因此,人若以为他凭自己与魔鬼争战,就大错特错了。同样,一个想凭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公义,也就是说,相信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来自他自己,因而凭它们而配上天堂的人,就在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而行事和思考。因为信之真理,即真理本身就是:主是进行争战的那一位。那时,他因违背信之真理行事和思考,故将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走,并据为己有;或也可说,把自己置于主的位置,由此将来自地狱的东西置于自己里面。正因如此,这种人渴望在天上成为大的,或最大的;也正因如此,他们错误地以为主与地狱争战是为了可以成为最大的。人的自我就具有这些幻想,这些幻想看似真理,其实恰恰相反。
主降世是为了成为公义,并且唯独祂是公义,先知们也预言了这一点。因此,甚至在祂降临之前就能知道这一点,还能知道祂只有通过被一切邪恶和一切地狱试探,以及对它们所赢得的胜利才能成为公义。如耶利米书:
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6)
同一先知书:
在那些日子、那时候,我必为大卫使公义的苗裔长起来,祂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那些日子,犹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这就是他们将要称呼祂的: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33:15, 16)
以赛亚书: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祂的膀臂就为祂施行拯救,祂的公义扶持祂。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6-17; 尤其参看63:3, 5)
“祂的膀臂”表示祂自己的能力。正因唯独主是公义,所以耶利米书 (31:23; 50:7)也提到“公义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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